保卫处
发布时间:2020-11-18 | 点击数:72348
主要职责
保卫处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,在上级职能部门、当地公安机关及地方综治部门的业务指导下,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、政治稳定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.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参与学校重要安全保卫工作决策,参与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计划、预案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。落实防范措施,维护校园安全秩序。
2.组织开展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治安保卫、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3.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、分析、上报工作,成立保卫工作小组,配合学校做好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;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,帮助、教育校内有轻微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,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。
4.组织实施校门守卫、校园巡逻和治安隐患整治等校园治安管理工作,维护校园治安秩序;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。
5.管理做好灭火器材、技防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;组织实施校内消防报建、消防安全检查、消防隐患整改及师生消防培训、消防演练等校园消防管理工作。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、火灾事故。
6.组织实施车辆出入校管理、校内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等校园交通管理工作,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7.负责学校师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和各类服务工作,负责管理在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,清理校内闲杂人员;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8.做好各项大型校事活动的警卫和现场秩序维护的安全保卫工作,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联系,完成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工作任务。
9.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。
10.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主要负责人:欧阳斌